臨床實驗室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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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研究實驗室使用說明書
因為本科空間有限,為了讓有需要者都有空間可用,達到更好的使用效率,請實驗主持人遵守說明書規定。
一、送件時間:
(1) 每年1月、7月上旬前填妥「高雄榮民總醫院臨床實驗室使用申請評估表」申請。
(2) 申請評估表須附上計畫內容abstract及清單送管理單位審查。
二、 申請空間:
(1) 每位計畫主持人可申請一條實驗工作台bench。
(2) 性質相同研究將合併使用。
(3) 以申請評估表積分決定使用優先順序。
三、查核管理:
(1) 計劃主持人及負責助理應負責該研究室環境的清潔及安全,
(2) 遵守教學研究部的實驗室使用規範,
(3) 中大型儀器移入須先獲得管理單位同意。
(4) 計劃結束後一個月內請自行清潔並繳回管理單位。
(5) 不定期抽查,若閒置超過三個月,管理單位將予以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