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 成立緣起與介紹

Print
    聯絡人:唐維       資料來源:臨床醫學研究科       聯絡資訊:twei@vghks.gov.tw       

    本任務編組於110年成立,我國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7年9月正式開放細胞治療,以嘉惠病人並推動醫療生技發展,並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包含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實體癌症第四期,以及癌症第一至第三期或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自體周週邊血幹細胞移植用於血液惡性腫瘤、慢性缺血性腦中風、嚴重下肢缺血症;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慢性缺血性腦中風、脊髓損傷;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用於皮膚缺陷、皮下及軟組織缺損、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的合併或輔助療法;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的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等。這六大項目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目標:「治療疾病」與「修復組織」。其中週邊血幹細胞與免疫細胞這兩項,大多是運用於治療癌症;而其他四項的細胞類型則屬於再生醫學,以幫助組織再生或修復為目標。由於癌症治療愈來愈被重視,甚至已經普遍到一般民眾的生活當中,藉由細胞中心成立醫療團隊,不僅擴展了學術研究的領域,也提高更多民眾對細胞治療的需求,如此提升醫療之品質又可為醫院創造更多的績效與更高的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