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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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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產官學醫學研究組       

    高雄榮民總醫院醫學研究委員會設置要點

    112.02.02高總教字第1121001556號函修正頒布

    一、高雄榮總為規劃、擬訂本院研究計畫策略、審查研究計畫及評估研究成果。提升研究風氣並培育研究新血,積極爭取院外合作研究計畫,特設醫學研究組(以下簡稱本組)。

    二、本組之任務如下:

    (一) 擬訂本院研究目標與策略。

    (二) 提升並推動研究計畫與研究方案。

    (三) 推薦成立本院研究計畫複審小組暨研究倫理查核小組。

    (四) 審查研究計畫。

    (五) 評估研究成果。

    (六) 協助解決研究遭遇困難。

    (七) 推動臨床與基礎醫學合作研究事項。

    (八) 其他研究相關業務。

    三、本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督導教學研究業務之副院長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研究部主任兼任。除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外,置委員20人至30人,由教學研究部主任、醫學研究科主任、內科部、外科部主任、本院專任研究人員、資深臨床研究人員及醫事人員,由院長派(聘)兼之。各分院則推派代表一名,擔任委員,如附表2-1。

    四、每屆任期3年,期滿得續派(聘);如因異動則由院長另行指派兼之。

    五、本組下設研究計畫複審小組及研究倫理查核小組。

    六、本組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要點經醫學研究組討論通過,簽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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