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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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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產官學醫學研究組       

    高雄榮民總醫院醫學研究委員會設置要點

    99年6月22日高總教字第0990009800號函頒
    102.11.6高總教字第1020019446號函修正頒布
    104.12.24高總教字第1043201500號函修正頒布

    一、高雄榮總為規劃、擬訂院研究計晝改進策略、審查研究計晝 及評估研究成果。養成研究風氣並培養研究新血,積極爭取 院外研究計晝,特設醫學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擬訂全院性研究目標與研究策略。

          (二) 改進研究計晝與研究方案。

          (三) 推薦成立院内研究計晝複審小組,暨研究倫理查核小組。

          (四) 審查研究計晝。

          (五) 評估研究成果。

          (六) 協助解決研究所遭遇之困難。

          (七) 推動臨床與基礎醫學之合作研究事項。

          (八) 其他研究相關業務。

    三、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督導教學研究業務之副院長擔 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學研究部主任兼任。除召集人及 執行秘書外,置委員委員二十人至三十人,由教學研究部主 任、醫學研究科主任、内科部、外科部主任、本院專任研究 人員、陽明大學借調本院兼職教師,及資深臨床研究人員及 醫事人員,由本院院長派(聘)兼之。如附表。

    每屆任期3年,期滿得續派(聘);如因異動則由召集人另行 指派兼之。各分院則自行選派代表一名,擔任委員。

    四、本委員會下設研究計晝複審小組及研究倫理查核小組。

    五、本委員會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研究委員會討論通過,簽請院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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