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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椎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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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頸椎、胸椎、腰椎脊椎骨折及脊髓損傷>
     
           在台灣地區,每年新增約有 1200名脊髓損傷病例。外傷性脊髓損傷之原因,以車禍、高處跌落、被重物壓傷為主。 過去的三、四十年,醫師們發現脊椎、脊髓外傷的治療有別於一般外傷,不僅要針對椎骨之傷害,進而對脊髓受損引起其它器官失調更需付出龐大的心力。

           在受傷後 24至48小時,受損的脊髓可能會因併有血管病變,而有運動、感覺障礙擴大的現象。這些功能於治療後皆有機會恢復。急性期治療之目的:

    1.使移位的脊椎復位。

    2.去除對神經組織的壓迫。

    3.對不穩定的椎骨施以手術固定。

    4.使病人能早期下床活動。愈早下床活動,愈能減少復健及住院時間。

           一旦治療告一段落,下一階段即是返回家庭、社會。生活上的林林總總皆需不同幅度的調整、改變。然而定期的回診追蹤治療亦是絕對需要的。

           經過治療後患者會有部份的恢復,但其恢復的情況則視:損傷引起之病變範圍、於急救時之預防進一步的受損、神經組織所受缺氧、缺血之時間長短而定。

    脊髓損傷後的狀況包括 :

    1. 下肢麻痺: 胸腰部以下之脊髓神經受損者,兩下肢及軀幹受影響而失去功能。

    2. 四肢麻痺: 頸部脊髓神經受損者,四肢皆受影響而失去功能。

    3. 自主神經功能失調: 影響所及包括心跳、血壓、呼吸、排汗、大小便控制及性功能等。

    4. 後遺病變: 壓瘡、尿路感染、心肺功能衰退、痙攣、神經根痛、性功能障礙、自主神經過度反射、體溫調節功能失常等。

    5. 心理障礙: 失去自信,無法面對殘障的事實,甚至自我封閉,遠離人群。

    6. 經濟困頓: 絕大多數的患者無法恢復原有之工作能力,由生產者變成依賴者,且需終生的醫療照顧,因而產生家庭經濟困頓的窘境。

    7. 社會適應不良: 脊髓損傷者在身心受創之後,無法及時回歸社會,不但會成為家庭及社會的負擔,更會造成家庭、婚姻及人際關係的危機。

           在心理上的再建設為此一時期之首要工作。對一個原本身體健康的人而言一旦發生肢體癱瘓,是非常難以接受的。但是唯有面對這些問題才能積極的接受進一步的復健。在醫院中若有心理上無法突破的問題可由精神科醫師會診協助以期打破心理上的困境及重建信心。某些簡單的復健運動於受傷數日後即可開始進行,針對尚餘的神經功能做物理治療及職能訓練則是讓患者走回社會的另一大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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