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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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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

    葉致文

    嬰幼兒其頭部和支撐頸部的肌肉尚未完全發育,同時頭部的重量相對較重,約佔全身重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成人的比例約百分之十),加上頭顱骨非常薄弱,從結構上看來也尚未發育完全,因此在頭部受到衝擊時,頭顱尚不能完全保護未成熟的腦子。

    造成嬰幼兒頭部外傷諸多原因中,其中一個是照顧者施加於嬰幼兒頭部劇烈的搖晃,這種搖晃通常是多次快速地搖晃,不一定要有頭部的直接碰撞。搖晃時,頭部以頸部為軸心,造成腦部很多方向的受力及加減速度而受傷,這種傷害稱為嬰兒搖晃症候群,此症候群大部份發生在一歲以下的嬰兒,主要是三至八個月大時。

    嬰兒搖晃症候群的致病機轉是由於嬰兒大腦神經細胞軸索外的髓燐脂發育尚未完全,腦部含水量較高,所以較成人的腦部柔軟且脆弱,頭部比例較大,前後劇烈搖動所引起的加速及減速導致硬腦膜與蜘蛛膜間的橋靜脈受到牽扯、斷裂,造成硬膜下或蜘蛛膜下出血,或腦部撞擊到顱骨造成腦組織直接的損傷、腦內出血、大腦底部腦挫傷、大腦水腫等病變。如果腦部深層的組織和神經纖維在劇烈搖動時被破壞斷裂,則會造成大腦白質挫傷性裂傷、瀰漫性軸突損傷。

    臨床症狀由於搖晃時間的長短以及劇烈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臨床上可見的症狀包括嬰幼兒噪動不安、嗜睡、四肢無力、痙攣、嘔吐,甚至昏迷、呼吸加速、體溫下降、心跳過慢、瞳孔放大甚至死亡。因腦部損傷程度不一,這些患者所留下的後遺症包括智力遲緩、學習障礙、失明、語言障礙、肢體偏癱、癲癇等等。據美國統計,嬰兒搖晃症候群的患者,其中30%因此死亡,30~50%有嚴重的神經功能障礙及後遺症,約30%會恢復正常。

    由此觀之,照顧者不管是處於興奮或煩躁不耐的情緒中,不管有任何理由都不可以搖晃嬰幼兒,以免造成終生遺憾。愛他/她就不要搖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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