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門之大小及傢俱之擺飾以坐輪椅及持拐杖者進出及活動方便為原則。如有階梯及斜坡應設有扶手,並注意其高度和坡度不要太陡。
• 地板如打腊,應採用不滑的腊,且除去不必要的小塊地毯,務使地板隨時保持不滑且平坦。
• 床舖選擇較寬大且厚實者,以便病患翻身,床的高度要合宜,方便病患上下床;於床邊置一小桌,放置電燈、電話、藥物及警鈴以便不時之需。
• 降低衣廚中衣架高度,以便病患使用。
• 盥洗用具應稍微放低;馬桶旁家設扶手,並增加馬桶的高度,以便病患使用。
• 沐浴時,應先用健側肢體探測水溫,浴缸內應放置橡膠墊,以防滑跤;浴缸旁加設扶手,以利病患進出浴缸;沐浴後,應先將水排出,且擦乾身體後,再離開浴缸。
作者 孫淑芬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