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容包括:
(1) 評估,並與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討論IADLs、ADLs 復能之項目及期待。
(2) 擬訂復能計畫。
(3) 指導措施及記錄。
2. 3 次措施(含評估)為1 給(支)付單位。
3. 復能目標:
(1)協助善用潛能。
(2)維持生活參與能力不退化。
4.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醫事人員提供。
5. 服務完成指標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
2.復能目標是以12週內個案想達成的日常活動目標,這個目標是依目前的失能狀況可做到或經教導可以做到的事。
3.為了讓個案達成復能目標,個案的主動參與是重要的成功因素,因此家屬或日常生活照顧者的協助極為重要,需配合專業人員指導內容在平時專業人員不在時,由他們協助您落實居家訓練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