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體接受、特殊情況下可接受與拒收標準 (PLM-QP-1501F06)
1.拒收之標準:
1.1檢體與檢驗單不符合
1.2檢體有下列狀況
- 容器不符
- 開立錯誤之檢驗項目
- 檢體量不符
- 檢體運送及保存條件不符
- 血中氣體、血中氨、乳酸之檢體未冰浴
- 溶血、黃疸及脂血性檢體
- 不當凝固之檢體
- 精液檢體採集後超過30分鐘送檢
- 阿米巴檢體未溫浴
- 特殊檢驗項目未於規定時間內送達,例如 ( OC-Sputum細菌培養、Clostridium difficile 培養 2小時內 )
- 體液檢體太黏稠,無法執行細胞計數
1.3退件之檢體必須留下記錄並將資料存檔
1.4退件前,如有必要請先與開單醫師聯絡
2. 特殊情況下可接受之標準:
2.1外傷急救病人之急作檢體
2.2不易取得之檢體,如法醫學/腦脊髓液檢體等
2.3重症新生兒之檢體
2.4如有疑問請洽詢實驗室技術主管,分機電話6006或6021
2.5特殊條件下接受之檢體,應於報告之備註欄上註明
3. 可接受之標準:
上述條件以外之檢體為可接受之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