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檢驗血液採檢須知
一、 採血部位與檢驗項目
(一) 靜脈採血:大部分生化檢驗項目
(二) 動脈採血:COHb 、Blood Gas
二、 病人配合事項
(一) 檢驗空腹血糖、三酸甘油脂、膽固醇、Folic acid、 Vitamine B12、 C-peptide、之病人應空腹八小時以上。
(二) 其他檢驗項目除非急需,病人亦以空腹抽血為宜。
三、 抽血量
(一) 生化檢驗:單項至少2 ml,多項至少5 ml。
(二) 免疫檢驗:單項至少3 ml,多項至少5 ml。
(三) 血糖、糖化血色素、乳酸檢驗:至少採血1 ml。
(四) COHb、Blood Gas檢驗:至少採血1 ml(急檢)。
(五) CRP、CKMB、NH3檢驗:至少採血2 ml(急檢)。
四、 血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一) 一般生化檢驗之血液檢體可至於室溫,但須於採血後2小時內送達生化檢驗室處理。
(二) IPTH、ACTH、COHb、Homocystine、Lactate、Ammonia、Insulin like growth factor - 1、blood gas之血液檢體應冰浴、並儘速送檢。標籤應實貼並套上夾鏈袋再冰浴,以防為水脫落。
急診生化檢驗之血液檢體應立即送急診檢驗室處理。
動脈穿刺抽血 (Arterial blood sampling)須知
目的: 取得血液以進行血液之血液氣體或生化、血液常規等相關檢驗。
適應症:需取得血液以進行血液之血液氣體或生化、血液常規等相關檢驗,而無法由靜脈抽取血液者
注意事項:
1.實施前向病患或家屬解釋檢查過程、目的及可能發生之併發症。
2.病史詢問:有無抽煙習慣、周邊血管疾病、肝病或任何會引起血液凝固異常疾病。
3.檢視病患之生化及與凝血機能有關之檢查結果。
實施步驟:
1. 向受檢者解釋穿刺過程、目的。
2. 觸摸擬穿刺動脈之脈動。
3. 若擬穿刺橈動脈則需施行Allen’s試驗,Allen’s試驗的施行步驟:
A. 令受檢者將手緊握成拳
B. 施檢者以手指施壓於受檢者之手腕,壓迫並同時阻斷橈動脈與尺動脈的血流
C. 受檢者將手放鬆,但不可完全伸直,此時可見該手掌與手指呈現蒼白
D. 施檢者放鬆對尺動脈之壓迫(橈動脈仍受壓迫),觀察受檢者的手掌與手指能否在15秒內發紅
E. 若在15秒內發紅,則是Allen’s試驗陽性,反之則為陰性。Allen’s試驗陽性者,方可在橈動脈進行穿刺抽血。
4. 以消毒劑(如Hibiscrub)洗手
5. 以優碘+酒精棉球消毒儗針刺部位皮膚,並檢視是否有皮膚疹或其他異常(若有,則另尋合適部位)
6. 在擬穿刺部位之皮膚施行局部麻醉(若有把握一次即能完成動脈穿刺,可略過此步驟)。
7. 皮膚穿刺及以下步驟均以無菌技術操作。
8. 施檢者以一手觸摸受檢者動脈之脈動,另一手持肝素潤濕過的空針,針頭保持與動脈平行,二者行程的角度愈小愈好,或針頭垂直動脈,針頭刺穿皮膚後,朝動脈推進,若見針頭後方(或針筒前方)有血,表示針頭已進入動脈,若懷疑穿透動脈,則緩緩回拉針頭,直至針頭後方見血,或重新進行穿刺。
9. 回抽動脈血1-4ml(視需要而定),抽出針頭病用力壓迫動脈穿刺處至止血為止(一般約需2-5分鐘,或更久)。之後觀察動脈穿刺處3-5分鐘,若有出血再壓迫3分鐘或更久。
實施後(含併發症處理):
1.血管痙攣:
A. 觀察與檢視受檢者手掌及手指的顏色及溫度
B. 通常是暫時性,並無大礙
2.出血並在動脈周圍行成血塊:
A. 觀察與檢視針刺部位的腫起是否持續惡化,若有則繼續壓迫動脈止血
3.感染:
A. 觀察與檢視針刺部位皮膚是否有紅、腫、熱、痛等發炎現象
B. 動脈針刺很罕見感染
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採血須知
一、病人配合事項
(一) 門診病人:需至門診大樓二樓檢驗部服務台安排喝糖水時間,由檢驗服務台配製糖水給病人飲用。
(二) 病房病人:由護理站人員至檢驗部服務台取糖粉,由護理人員配製糖水給病人飲用。
二、採血方式
(一) OGTT 50 gm
1.配製糖水:溶50 gm葡萄糖粉於300 ml 白開水中。
2.病人不需空腹,直接服用糖水。
3.病人服用糖水後至抽血前不可進食。
4.一小時後準時採血2 ml。
(二) OGTT 100 gm
1. 配製糖水:溶100 gm葡萄糖於300 ml白開水中。
2. 病人需空腹8小時後抽0分鐘之血液2 ml。
3. 病人服用糖水後不可再進食。
4. 分別於一小時、二小時及三小時後準時抽血2 ml。
(三) OGTT 75 gm 2 HR
1. 配製糖水:溶75 gm 葡萄糖於300 ml白開水中。
2. 病人需空腹8 小時後抽0分鐘之血液2 ml。
3. 病人服用糖水後至抽血前不可再進食。
4. 二小時後準時抽血 2 ml。
(四) OGTT 75 gm 5 HR
1. 配製糖水:溶75 gm 葡萄糖於300 ml 白開水中。
2. 病人需空腹8 小時後抽0分鐘之血液2 ml。
3. 病人服用糖水後至抽血前不可再進食。
4. 分別於1小時、2小時、3小時、4小時及5小時後準時抽血2 ml。
(五) OGTT for GH (growth hormone)
1. 配製糖水:溶75 gm 葡萄糖於300 ml 白開水中。
2. 病人需空腹8 小時後抽0分鐘之血液2 ml 供測血糖,5 ml血液供測免疫項目。
3. 病人服用糖水後至抽血前不可再進食。
4. 30分鐘、60 分鐘、90 分鐘及120分鐘後各抽2 ml血液供測血糖,5 ml 血液供測免疫項目。
三、血液容器
(一) 灰色頭試管(含NaF抗凝劑):供血糖血液。
(二) 黃紅頭膠質試管:供免疫項目血液。
四、血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一) 血液可置室溫保存。
(二) 血液於採血後2 小時內送達生化科實驗室。
生化體液檢體採檢須知
一、體液檢體:均由醫師採集。
二、檢體容器:白(黑)頭無菌試管或黃紅頭膠質試管。
三、檢體量:2 ml、CSF 0.5ml。
四、檢驗項目:Protein、Glucose、LDH、Amylase、Cl、Lactate---等項目。
五、體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一) 體液可置室溫,但須於採集2小時內送達生化科。
(二) Lactate項目檢體需冰浴儘速送檢。
VMA、Catecholamine 24小時尿液採檢須知
一、準備集尿容器:2000-3000 ml清潔容器。
二、領取防腐劑( 尿管含10ml 6N HCl ):檢驗部服務台。
三、收集尿液
(一)將尿管內之防腐劑倒入集尿器中。
(二)假如:病人早晨6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不要。
(三) 此後每一次尿液直到隔日早晨6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都要尿入集尿容器中。
四、測量24小時尿液之總量
(一) 若集尿容器有刻度者,可直接讀取尿液總量,並記錄於檢驗單上。
(二) 若集尿容器無刻度者,可用300 ml 量杯分次測量尿總量,並記錄於檢驗單上。
五、取尿液檢體
(一) 有刻度之集尿容器於測量尿液總量後充份混合,混合均勻後倒入尿管約5 分滿。
(二) 無刻度之尿容器先充分混合尿液,測量尿液總量後,倒最後剩餘之尿液入尿管約5 分滿。
六、尿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一) 尿液可置室溫,但須於2小時內送達檢驗部服務台。
(二) 若尿液檢體不能於2 小時送達檢驗部服務台者,應置冰箱儲存,但不可超過24小時。
蛋白質24小時尿液採檢須知
一、準備集尿容器:2000-3000 ml清潔容器。
二、收集尿液
(一) 病人早晨6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不要。
(二) 此後每一次尿液直到隔日早晨6點起床後之第一次尿液都要尿到集尿容器中。
三、測量24小時尿液之總量
(一) 若集尿容器有刻度者,可直接讀取尿液總量,並記錄於檢驗單上。
(二) 若集尿容器無刻度者,可用300 ml 量杯分次測量尿總量,並記錄於檢驗單上。
四、取尿液檢體
(一) 有刻度之集尿容器於測量尿液總量後充份混合,混合均勻之尿倒入棕尿管(10 ml )約5 分滿。
(二) 無刻度之尿容器先充分混合尿液,測量尿液總量後,倒最後剩餘之尿液入棕尿管(10 ml )約5 分滿。
五、尿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一) 尿液可置室溫,但須於2小時內送達檢驗部服務台。
(二) 若尿液檢體不能於2 小時送達檢驗部服務台者,應置冰箱儲存,但不可超過24小時。
藥物濃度偵測開立檢驗單及檢體收集注意事項
一、 開立檢驗申請單:請輸入用藥時間、劑量、型式(PO/IV)、採檢時間。
二、 檢體收集注意事項:
(一) Digoxin
Digoxin於施用藥物後5到10小時達最高濃度,建議施用藥物8小時後採血。
(二) Lithium
Lithium於施用藥物8到12小時達最高濃度,建議施用藥物12小時後採血。
(三) Acetaminophen
注射後12小時內血漿中的濃度成為最具診斷性的指標,同時也對解毒劑治療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建議施用藥物12小時內採血。
(四) CABA. 建議抽trough
(五) SALI. 建議抽trough
(六) PHNEY. 服藥後4-8 hr採血
(七) PHENO. 建議抽trough
(八) THEO. IV:給藥結束後30 min採血
CIVF:開始輸注後12-24 hr採血
速效型:服藥後1 hr採血
緩釋型:服藥後4 hr採血
常規血液採檢說明
一、 採血部位:靜脈
二、 採血量
(一) CBC檢驗:1-3 ml
(二) PT、APTT檢驗:1.8 ml
(三) ESR檢驗:至少1.5 ml
三、 血液容器
(一) 紫色頭試管(含EDTA抗凝劑):適用於CBC、Reticulocyte count、Eosin count。
(二) 藍色頭試管(含3.2% sodium citrate抗凝劑0.2ml):適用於PT、APTT。
(三) 黑色頭試管(含3.2% sodium citrate抗凝劑0.2ml):適用於ESR檢驗
四、 血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一) 室溫即可
(二) 採血後請於1小時內送檢
常規尿液採檢說明
一、 準備集尿容器:12ml S-Y尿管
二、 收集尿液
(一) 早晨初次尿液為最佳的檢體,其他時間隨機尿液次之。
(二) 先將前段尿液排去不要,排中段尿液注入集尿容器。
三、 檢體量:12 ml
四、 尿液存放溫度與送檢時限
(一) 室溫即可
(二) 收集後請於1小時內送檢
常規大便採檢說明
一、 患者配合事項
(一) 必須禁肉食3天尤忌臟器及豬血。
(二) 檢查前2天不可服維他命C或對胃有刺激性性的藥物。如阿斯匹靈。
(三) 糞便不可混有尿液,不可用紙包裹或裝塑膠袋內。
(四) 有服用鋇劑檢查或抗生素的患者,應在檢查後十天後再做採檢。
(五) 如果懷疑amebiasis則建議應於14天內,隔天連續採集六個檢體。
(六) 若無事先與實驗室諮商,同醫病人不可同一天接受二或三個檢體,除非檢體量非常少。
(七) 除非有事先與實驗室諮商,否則不接受住院第四天的病人標本。
二、 大便容器: S-Y糞便收集瓶
三、 檢體採檢
(一) 檢體:隨機排出的糞便。
(二) 糞便排入便盆或馬桶內。
(三) 以檢體棒採排出之大便。
(四) 收集瓶(盒)請填註姓名
四、 檢體量:約拇指頭大之糞便。
五、 糞便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一) 室溫即可
(二) 收集後請於1小時內送檢
(三) 糞便檢體如非固狀,請勿氣送。水狀與半液狀糞便檢體若氣送易漏出,漏出汙染會重送檢體。
常規體液採檢說明
一、 檢體採檢:由醫師執行
二、 檢體量:1-3 ml
三、 檢體容器:無菌管(含heparin 抗凝劑)
四、 體液存放溫度及送檢時限
(一) 室溫即可
(二) 收集後於1小時內送檢
糞便潛血免疫定量檢驗
請以採便棒收集糞便,受檢者不須特別限制食物,但有痔瘡便秘出血、血尿或月經期間不適合做此檢驗。採取後請立刻送檢,如不能立刻送檢,應放置 4℃冰箱隔日送檢。採便完畢,切勿抽出再插入, 拉肚子時請另日再取樣。(採便方式如採便棒內之衛教單圖示)
幽門桿菌糞便抗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