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規規定,活體捐腎者必須是二十歲以上成年人,並應出具書面同意及捐腎者最近親屬一人以上書面明。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腎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等血親以內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捐腎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活體腎臟移植以保護捐腎者為優先考慮,捐腎者須符合以下原則:
1.兩個腎臟功能皆正常(肌酸酐小於1.2mg/dL、肌酸酐廓清率大於80 ml /min /1.73m3) 。
2.·無常規尿液檢查異常,如蛋白尿、血尿或糖尿;無重覆泌尿系統結石病史。
3.·無高血壓、糖尿病或其他慢性病。
4.手術麻醉之危險小。
5..心肺功能皆正常。
6.自願捐出腎臟,且動機純正。
7.·經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聯絡人:楊千慧移植協調師 聯絡資訊:07-3422121分機 73036
資料來源:台灣腎臟醫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