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血型相容是指A型捐贈給A型或AB型;B型捐贈給B型或AB型;AB型只能捐贈給AB型;0型則可捐贈給O型、A型、B型或AB型。捐腎者與受腎者雙方為上述血型情況以外,則屬於血型不相容範圍。在早期不允許血型不相容腎臟移植因為血型不相容會誘發超急性腎臟排斥,腎內血流會產生凝集與栓塞,嚴重者甚至手術未完成就需將移植腎摘除。
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等待腎臟移植透析病患超過六千人,平均每年有大約一、兩百人捐贈器官,所以腎源不夠一直都是腎臟移植的一瓶頸。活腎移植的推廣可以緩解一部分屍體供腎來源不足的窘境。目前移植技術進步,ABO血型不相容和交叉試驗性的情況,都已經不再是腎臟移植絕對的禁忌。
ABO血型不相容的腎臟移植和血型相容的腎臟移植最大的差別是,必須要接受血漿置換(plasmaexchange)或重過濾血漿分離術(double-filtratioplasmaphersis、脾臟切除術(splenectomy) 或注射抗CD20抗原的單抗體(Rituxima)、靜脈注射免疫蛋白(intravenousimmunoglobulin(IVIG)等去除抗體的去敏療法。
聯絡人:楊千慧移植協調師 聯絡資訊:07-3422121分機 73036
資料來源:台灣腎臟醫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