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寧團隊人員與末期病人原醫療團隊合作,共同擬定照護計畫及諮詢服務,提供更全面的症狀控制與緩解、情緒支持以及心理調適。
1.癌症末期疾病
腫瘤有復發情形,對治癒性療法反應不佳、治療後復發、不適應或拒絕者
2.非癌症末期疾病
包含符合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適應條件之運動神經元疾病、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嚴重中風、嚴重腦傷、 multiple sclerosis、Parkinson’s disease、Huntington's disease、慢性氣道阻塞肺部、cystic fibrosis、severe fibrotic lung disease、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與心臟衰竭等嚴重傷病。
3.111年6月1日起新增四大類病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及「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安寧共同照護提供何種協助?
* 協助控制症狀
評估症狀發生原因並教導護理人員、病人及家屬相關照顧技巧,包括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便祕、吞嚥困難、腫瘤傷口照護、特殊口腔護理、淋巴水腫照護、病患移位技巧、被動運動等,緩解病患各種不適症狀,提昇病患餘生之生活品質。
* 心理、社會諮詢與照護
協助處理病人與家屬沮喪、憤怒、悲傷、焦慮、不甘心的各類情緒反應、給予心理支持、完成病患心願、提供社會福利諮詢等。
* 靈性、宗教需求照護
協助探尋生命之意義、接受生命的限度等,若需宗教儀式亦可協助安排宗教人員介入。
* 轉介安寧居家照護
對於症狀控制穩定可以出院返家,但因身體虛弱,不方便來院追蹤的病人,依家屬需求,安排可以至家中追蹤訪視病人,或協助帶藥的安寧居家照護團隊。
* 轉介安寧住院療護
對於希望轉住安寧病房的病人,說明安寧療護內涵、帶領參觀安寧病房、協助完成安寧緩和醫療與 DNR 同意書、協助安排床位與出院準備 。
* 協助善終準備與臨終照顧指導
* 安寧療護相關醫療諮詢
* 訪視原則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規定,每週基本訪視次數至少乙次為原則。
聯絡時間地點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30。
週六至週日 08:00-12:00、13:30-16:30。
地點:醫療大樓十樓105病房,安寧共同照護小組辦公室。
電話:07-346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