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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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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什麼需要「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讓民眾、親屬及醫療團隊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中,了解對生死的想法與價值觀,並將醫療決定權交還給自己,降低親屬面對自己離世時的決策壓力,進而因尊重和支持自己的決定。醫療團隊會回答有關預立醫療決定的問題,如什麼情況可以拒絕哪些治療,拒絕治療之後會是什麼情形及如何繼續照顧等。

          醫療團隊會說明下列事項:

    1. 何謂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例如:泡泡龍症、漸凍人…等)。
    2. 常見之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包括「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這兩種能夠延長生命之必要措施(例如: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特定疾病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的抗生素、鼻胃管…等)。

    ​二、如果我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那以後我生病住院,醫護人員會不會放棄不救我了?

    不會。只有在符合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時,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被啟動與執行。在那之前,醫療團隊都還是會依照醫療常規進行必要之急救措施,不得無故拖延。而是否符合這五款的條件,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所以啟動程序是非常嚴謹的。

    三、任何人都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及「預立醫療決定」嗎?

    是的。只要年滿18歲之成年人並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皆可參與。只要您至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完成健保IC卡註記,您的「預立醫療決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病到最後都沒辦法吃,卻又不放鼻胃管或胃造口,那不是等於把病人餓死嗎?

    拒絕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仍可提供細心手工餵食,儘可能讓病人由嘴巴吃東西到最後一刻,保持善終尊嚴。

    五、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後,是不是就只能等死了?

    根據病主法規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後,仍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醫療團隊會透過緩和醫療的舒適照護、疼痛控制、心理、靈性照護等全人照護方式,讓病人在生命的最後保有尊嚴並得到善終。

    六、如果我來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一定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嗎 ?

    參加醫療照護諮商不一定要當下簽屬預立醫療決定書,不需要有壓力。但是經過這樣諮商過程,自己跟親屬一起思考、探索生命的議題。由於您的醫療決定必須讓家人知道,萬一當你意識不清的時候,他們才能幫您執行,所以您必須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家屬(如:配偶、子女、手足、父母、叔伯、公婆…等皆可),如果是獨居者則需填寫無家屬之聲明書。若您想指定一位以上之「醫療委任代理人」,也要一起參與醫療照護諮商。

    七、「預立醫療決定」跟安樂死有什麼不同?

      「安樂死」是由醫師開處方後給予病人使用,加速死亡過程,但通常醫師不願意或不忍心採用這麼強烈的方法;「協助自殺」則是醫師開藥,但病人自己服用;但是病主法只是「回歸疾病自然的歷程」,不施予或撤除您認為不需要的醫療照護措施,並尊重您自己對於生命品質的看法。

    八、我是單身(小孩沒空,離婚,家裡的人住外地…)沒有家屬,可以做諮商嗎?

    只要您提出二親等事實上無法出席之事由,或是無法期待參與之書面說明,仍是可以做的。但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意義,有部分是希望協助您的家屬了解並尊重您的意願及決定,所以還是希望盡可能的邀請他們一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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