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7月1日起,申請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申請夫妻雙方必須到場親自簽署同意書,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如:工作、身體、本人不在國內),須由委託人親自簽署"委託配偶辦理之委託書",並由一方攜至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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