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Print

    一、若醫療機構、專科醫師、醫學會、病友及藥事團體等單位發現病人罹患少見特殊疾病,可由診療醫院之專科醫師專業評估後,依「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規定函附相關文件,向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續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列為公告罕病。

    二、流程資訊置於國民健康署網站健康主題專區/健康生活/罕見疾病供下載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