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居家照護
【服務特色】
提供專業醫療知識協助精神疾病病人獲得整體與持續性照顧,預防及減少疾病復發,避免再住院、增加康復及獨立生活能力,期使及早回歸社區。
【醫療團隊】
精神居家醫療團隊包含醫師、居家護理師。
【服務方式】
*醫療性照顧
1.藥物治療(含長效針劑注射)
2.疾病及藥物衛教
3.定期精神檢查及評估處置
4.特殊狀況之危機處理(針對無法配合居家治療之個案視情況提供強制社區治療)
5.個案返診或再入院之評估與連繫
6.提供電話諮詢
*支持性照顧
1.個案及家屬之心理支持
2.協助個案與家屬成員間之溝通
3.擬定個案復健計畫
4.協助個案適應社會,回歸社會
5.提供社會資源或轉介
【服務時間】
每月一至二次居家訪視,訪視時間為週一到週五,上午9點至12點。
上班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30分)聯絡電話:(07)3422121轉2145
非上班時段—值班護理長電話諮詢服務:0975581827
若遇臨時緊急狀況需求,一般夜間、週六及假日則請家屬直接送本院急診處置,並請隔日電話聯絡居家護理師。
【服務流程】
有居家治療需求且符合健保局規範者在急性病房由醫師轉介,或至門診掛號,經由醫師評估後轉 介,通過健保局審核、家屬能夠協助配合者。
【收費標準】
訪視、藥品費:依健保局規定收取醫師、護理師訪視及藥品費用之部分負擔。
衛材費:依健保局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榮民、重大傷病、福保者免費。
【服務區域】
居住地距離醫院30分鐘車程。
【服務對象】
1. 精神疾病嚴重個案或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之精神疾病病患且拒絕就醫。 |
2. 無病識感有中斷治療之虞。 |
3. 精神功能嚴重退化,需持續醫療照護。 |
4. 服藥不規則或拒絕服藥,需進一步居家指導或治療(施打長效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