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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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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值與非常危險值之訂定與通報的更改程序?(修訂日期105.05.17)
    本院危險值與非常危險值之通報事項是歷年來多次檢驗單位與臨床醫師共同討論後所決定,目前有關危險值與非常危險值之通報檢討事宜是交由檢驗品質管理會所負責。
    如臨床醫師需要要更改危險值與非常危險值之通報條件,檢驗單位一定全力配合,但須多數臨床醫師共識決定有所需要。
    因此,醫師若仍覺得檢驗的項目須列入危險值與非常危險值之通報,可向部(科)醫療品質會提出建議,獲得多數醫師的共識後,交付檢驗品質管理會來討論修正。
    類別:[一般檢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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