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鎦-177 PSMA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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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核醫科       聯絡資訊:nmrpt@vghks.gov.tw       

    檢查/處置之適應症:

    治療攝護腺癌。

     

    檢查/處置之步驟及注意事項:

    步驟:

    1.放置靜脈留置針,靜脈注射放射性藥物(約需30-60分鐘)。

    2.觀察生命徵象及監測輻射劑量率(約1-4小時),若無不適即可離院。

    3.於同位素治療中心治療期間採隔離治療,不可離開治療室或治療病房。

    4.依據不同病情需求,約定時間接受造影。

    注意事項:

    1.治療當天與治療後2-7天內,適量補充水分(宜多喝水)並盡量排尿,以降低體內輻射。

    2.藥物會由尿液排出,如廁請採坐姿,若有沾污衣褲或身體,請立即清洗乾淨。

    3.同位素治療中心內適當處裝設監視器,可持續監測進出之人員,並確保病人之安全。

     

    檢查/處置之效益及風險:

           1.貧血、白血球及血小板減少(常見)、繼發性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白血病。

           2.唾液腺發炎腫脹、口乾(常見)、噁心、腹瀉、骨骼疼痛、骨折(少見)。

           3.腎功能受損、放射性膀胱炎。

           4.過敏反應、不孕及影響胎兒發育(少見)。

           5.其他副作用:倦怠、食慾降低、便秘、頭暈、頭痛、焦慮等。

    1.治療後1週內【不要】抽血、收集小便
       若一定要抽血,盡量至少間隔24小時

    2.治療後1週內【要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勤洗手、坐著小便、衛生紙丟入馬桶、馬桶沖水2次使用(可持續3-7天)

    3.可正常飲食,鼓勵多喝水(治療前就可以開始補充水分,可持續2-7天)

       可考慮與家人或朋友分開飲食(公筷母匙)

    4.可考慮個人衣物與家人或其他人衣物分開洗滌

       建議注意個人沐浴及衛生,禁止至公眾浴池或泡湯

    5.建議與他人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可持續3-7天)

    避免近距離接觸(需持續至少2天)

    避免與幼兒、孩童及孕婦長時間近距離接觸(每天不超過15分鐘;需持續至少7天)

       建議單獨睡覺或分床睡(可持續3-7天)

    若有幼兒、孩童及懷孕伴侶,建議需持續至少15天

    6.出院後盡量1人自駕

       如非必要,不宜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可持續3-7天)

    7.出院後盡量1人自駕

       如非必要,不宜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可持續3-7天)

    8.門診治療或出院後,盡量與工作夥伴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職場有機會接近未成年人者(如幼兒園、國小等),出院後不宜立即回到職場

       職場有機會接近門框輻射偵檢器者(如機場、垃圾場、核能發電廠等),宜有接受治療之醫療證明

    9.治療後1週內不宜親吻,避免唾液造成汙染

       治療後1週內建議避免性行為

       治療期間及最後一次治療後,從事性行為時需使用有效防護措施避免使配偶受孕(需持續1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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