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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與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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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112-09-06       

    •依據:本院民國90年12月醫學教育委員會編印之「教學訓練計劃」中社會工作室教學訓練計劃辦理。

    •目的:提供各校社會工作系、所學生了解醫務社會工作之運作,以期理論與實務相印證,進而提高學生從事醫務社會工作的興趣,培植日後參與醫務社會工作運作人才及發揮醫學中心教學功能。

    •對象:

    1.大學社會工作系修畢三年級、二技社會工作系修畢相當於大學三年級課程或社會工作研究所之學生且在校已修畢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會心理學、醫療社會工作、社區工作、諮商理論與技巧、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等科目,各校名稱與上述規定不符時,應由學校開立證明以做為認證憑據。
    2.學習動機強烈,並能遵守本院規定者。

    •申請期限:

    1.暑期實習:每年3月10日前,由學校函文申請。
    2.期中實習:上學期實習於每年5月10日、下學期實習於每年11月10日前,由學校函文申請。

    •實習時間:

    1.暑期實習:每年七月的第一個週一起,為時八週,共320小時。
    2.期中實習:配合學校課程及實習時數要求,規劃實習期限計劃。

    •實習內容:

    1.大學部:暑期實習以個案工作為主,期中實習以方案設計、執行及評估為主。瞭解醫院及本組之組織與功能、服務精神與規範、各項業務之運作,並配合接受實習需要之相關課程訓練及繳交各類報告。
    2.研究所:以方案或專案實習為主,不接受臨床實習申請,實習後須進行小型研究發表,並配合接受實習需要之相關課程訓練及繳交各類報告。

    •實習名額:不定。

    •申請辦法:

    1.暑期實習:申請期限前由學校來函申請。
    (1)大學部實習生:函文須檢附自傳、成績單(名次為全班前40%)、申請表(網頁下載)與實習計劃,甄試(口試)時間另訂後通知。
    (2)研究所實習生:函文須檢附自傳、申請表(網頁下載)與研究計劃,甄試(口試)時間另訂後通知。
    2.期中實習:申請期限前由學校來函申請,函文須檢附自傳、成績單、申請表(網頁下載)與方案計劃,甄試(口試)時間另訂後通知。
    3.申請截止日起一個月內於本院社工室網站上網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學生,並函知學校申請結果。

    •權責:

    1.學校:推薦學生並來函申請實習、聘社工師(員)為實習督導、學校老師定期和督導聯繫以指導實習進行。
    2.本院教研部:辦理學校公函,實習報到及繳交實習費、實習生名牌。
    3.本院社工室:接受學校申請實習及面談以決定實習人數,訂定實習內容、督導實習過程及考核實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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