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說明

Print

    高雄榮民總醫院圖書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說明

    高雄榮民總醫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圖書館法提供服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執行資源利用與服務推廣相關業務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1. 本館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證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服務單位、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借還書紀錄、參考諮詢紀錄、活動參與紀錄等,詳如各項表單申請欄位。
    2. 本館及電子資源廠商將使用cookies 進行各項網路資源服務之管理及記錄,包括蒐集IP位址、瀏覽網頁、使用檔案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1. 本館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不限。
    2. 本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3. 本館利用各項網路資源服務使用紀錄,進行總體流量、使用行為研究及加值應用,以提昇網站服務品質,不針對個別使用者分析。

    四、 個人資料之提供

    1.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2. 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
    3. 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連繫。

    電話:07-3468060,電子郵件:library@vghks.gov.tw

    七、 告知聲明之效力

    本館保有修改本告知聲明之權利,本館於修訂本告知聲明內容後將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或於本館網站上以公告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仍繼續使用本館相關服務,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館所更改之內容。

     

    高雄榮民總醫院圖書館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