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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修訂本院圖書館「資料借還服務規定」,自113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次修訂摘要如下:

    一、圖書借閱冊數新增為10冊。

    二、圖書借期修訂為4週(28天)。

    三、資料逾期未還,給予2日緩衝期,即自應還日起2日後起算罰款。(適用圖書、視聽資料及期刊)

    相關辦法請詳見 服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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