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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修正本院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定」

    本次修正摘要如下:

    一、換取閱覽證遺失者,每證賠償新臺幣壹佰元。當日未換回之身分證件,圖書館不負保管責任。 

    二、服務對象新增屏東榮民總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員工。 

    三、館內使用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請設定震動或靜音模式。

    四、刪除「代售影印卡」。 

    相關辦法請詳見 閱覽服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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