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由使用單位登入院內網路行政管理》補給》消耗性醫療器材進用,初填單後,送出給廠商續填
消耗性醫療器材試用作業切結書
消耗性醫療器材進用線上操作手冊
新品進用問答集
新品須填寫欄位繁多, 請隨時暫存以免資料遺失
廠商暫存後連結網址如下(請將連結複製至瀏覽器後修改申請單號ITMM01-yyyymm-nnn)
https://zwac01p.vghks.gov.tw:4430/ITEAWeb/ITE/ITEATADD/UpdatePage?itasskey=ITMM01-yyyymm-nnn&itformcd=ITMM01&hid=1A0
作業審查費用
新品項(院內無料號者):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健保特殊材料品項核有之健保品項(單一健保碼視為一項;若是原單一健保碼內包含多項組件,仍視為一項)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一張許可證視為一項,若健保品項則依健保碼為準,每一品項新品審查費用依衛福部「醫療器材許可證」之不同風險等級收取審查費用,
1.第一等級低風險性每件收取台幣五仟元,
2.第二等級中風險性每件收取ㄧ萬元,
3.第三等級高風險性每件收取三萬元,
無論試用或免試用皆收取新品審查費用,新品審查費用無論試用合格與否,繳納後概不退費。
試用數量
1.新品單價報價10 萬元(含)以上,最低試用人數(量)為1 位(個)。
2.新品單價報價5 萬元(含)以上至 10 萬元以下,最低試用人數(量)為2 位(個)。
3.新品單價報價5 萬元以下,最低試用人數(量)為3 位(個)。
4.如檢附下列購用證明,則免試用:
- 臺北榮總、臺中榮總進用使用或已簽訂契約期限在一年以上。
- 二家醫學中心一年以上發票影本(間隔一年之前、後各一張)。
須檢附資料與文件(請依序排列整齊!!)
1.專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須檢附之,由單位提供)
(1)新品項辦理試用作業時;如新品進用符合免試用條件,則免專簽。
(2)臨床醫療作業急需緊急採購新品項時。
(3)專簽範例置於院內員工專區"補給室文件區「表單下載」"。
(4)醫療器材試用同意書置於院內員工專區"補給室文件區「表單下載」"。
2.消耗性醫療器材「新品」進用、試用作業分析比較申請表(已改線上申請)
3.購用證明
醫學中心發票或簽訂契約影本,無則免付。
4.廠商報價單
請以健保給付單位或最小單位報價,並請確實註明中英文品名、規格、型號、健保碼、許可證字號…等資料。
5.型錄
請標示申請產品之型號。
6.公司相關證件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代理授權書」及「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證書」…等,足以證明之文件。
7.GMP/QSD證號醫療器材許可證
許可證效期須為有效日期,廠商提供影印本查驗。
8.中文仿單(需有衛福部之騎縫章)
廠商須檢附符合依「藥事法」第 75 條及「醫療器材查驗 登記審查準則」第 36 條之相關規定辦理完成之中文仿單。
9.商品條碼
可視產品上是否具備本院可使用的一維條碼且不會隨 批號而變動的,或是廠商同意進用時配合製作黏貼院內料號條碼(由廠商自行製作並黏貼)。
10.滅菌報告
如屬無菌醫療器材,廠商須檢附相關「無菌衛材檢驗報告單」陰性報告證明。
11.健保給付品項請檢附:
(1)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特殊材料品項查詢」資料或自費品項檢附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材品項表」之品項代碼
(2)「自費特材說明書」(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3)「自費品項對應之被替代健保品項詳細資料表」(請點選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建議書-特材專用(A3-1)」
(5)中央健康保險署自費醫材比價資料表。
★以上檢附資料與文件,11-2、11-3等2項表格,可於本網頁「相關檔案」下載,餘請廠商自行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相關網站查詢下載!★
為鼓勵「國產新興醫療器材」之進用,凡國內自行研發製造之消耗性醫材至本院進行新品試、進用時,依104年9月23日本院衛材管理會第48次會議決議,同意將審查費用減半收取,以鼓勵及提高國產新興醫療器材廠商至本院引進國產消耗性醫材新品之意願(國產新興醫療器材將減半收取),請詳閱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