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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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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姓名 業務職掌
    感染科主任 林錫勳  一、感染科醫療與行政業務之策劃、實施、建議。
     二、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三、所屬各級醫師之訓練、監督與考核。
     四、對醫療研究發展計劃之決策與監督。
     五、協助院內感染管制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六、出席院內外之相關會議。
     七、參與衛生署及教育部之有關醫療業務。
     八、參與醫療專業組織。
     九、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期刊、案例分析、實證醫學討論會等。
     十、推展國際間泛文化醫療交流。
    感管室主任 蔡宏津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二、簽署病患之終期診斷及會診、轉診醫囑。
     三、診斷證明書之簽發。
     四、巡視病房。
     五、教學門診示範教學。
     六、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期刊、案例分析、實證醫學討論會等。
     七、主治醫師教學。
    主治醫師 李欣蓉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二、簽署病患之終期診斷及會診、轉診醫囑。
     三、診斷證明書之簽發。
     四、巡視病房。
     五、教學門診示範教學。
     六、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期刊、案例分析、實證醫學討論會等。
     七、主治醫師教學。

    主治醫師 陳瑞光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二、簽署病患之終期診斷及會診、轉診醫囑。
     三、診斷證明書之簽發。
     四、巡視病房。
     五、教學門診示範教學。
     六、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期刊、案例分析、實證醫學討論會等。
     七、主治醫師教學。
    主治醫師 吳冠陞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二、簽署病患之終期診斷及會診、轉診醫囑。
     三、診斷證明書之簽發。
     四、巡視病房。
     五、教學門診示範教學。
     六、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期刊、案例分析、實證醫學討論會等。
     七、主治醫師教學。
    主治醫師 施正蓮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二、簽署病患之終期診斷及會診、轉診醫囑。
     三、診斷證明書之簽發。
     四、巡視病房。
     五、教學門診示範教學。
     六、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臨床討論會等。
     七、主治醫師教學。
    主治醫師 曾鈺婷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二、簽署病患之終期診斷及會診、轉診醫囑。
     三、診斷證明書之簽發。
     四、巡視病房。
     五、教學門診示範教學。
     六、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期刊、案例分析、實證醫學討論會等。
     七、主治醫師教學。
    主治醫師 翁雅為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二、簽署病患之終期診斷及會診、轉診醫囑。
     三、診斷證明書之簽發。
     四、巡視病房。
     五、教學門診示範教學。
     六、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期刊、案例分析、實證醫學討論會等。
     七、主治醫師教學。
    主治醫師 周稚偵  一、門診及住院病患之診斷與治療。
     二、簽署病患之終期診斷及會診、轉診醫囑。
     三、診斷證明書之簽發。
     四、巡視病房。
     五、教學門診示範教學。
     六、指導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期刊、案例分析、實證醫學討論會等。
     七、主治醫師教學。
    契約護理師 林麗芬

      一、配合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愛滋病相關政策執行和推動。
     二、協助病患就醫和追蹤以確定診斷。
     三、提供患者愛滋相關醫療資訊並協助建立社會支援網絡。
     四、追蹤患者並提高定期就醫頻率。
     五、提供愛滋病毒感染者生理、心裡、社會三方面的衛教與諮詢服務。
     六、統整病患個管資料與相關醫療數據上傳衛福部疾管署。
     七、擴大高風險族群與接觸者接受匿名篩檢服務。
     八、輔導愛滋病毒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
     九、辦理醫療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十、辦理病友會。

    契約醫事檢驗師 徐銘鴻  一、配合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愛滋病相關政策執行和推動。
     二、協助病患就醫和追蹤以確定診斷。
     三、提供患者愛滋相關醫療資訊並協助建立社會支援網絡。
     四、追蹤患者並提高定期就醫頻率。
     五、提供愛滋病毒感染者生理、心裡、社會三方面的衛教與諮詢服務。
     六、統整病患個管資料與相關醫療數據上傳衛福疾管署。
     七、擴大高風險族群與接觸者接受匿名篩檢服務。
     八、輔導愛滋病毒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
     九、辦理醫療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十、辦理病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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