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輻射工作人員得予在管制區內作業外,下列人員亦可參與作業但不得獨自作業。
協助人員係指未直接操作,但經常在管制區內協助輻射工作人員從事輻射作業之人員,例如協助核子醫學檢查造影病患的服務人員、收集核醫科醫療廢棄物的人員,各單位在交付其工作前,必須評估該工作,是否可能超過安全標準第十二條規定,如有可能超過則必須定義為輻射工作人員。
輻射工作人員須經過輻射安全教育講習,才可以參與輻射作業,並佩帶人員劑量佩章,單位輻射防護人員必須每月根據劑量紀錄評估是否變更身份。
學員(生)必須在學校曾接受輻射防護相關教育,始得接受輻射作業現場教學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