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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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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輻射安全室負責所有保存紀錄之整理作業,與相關單位之資訊交換窗口。

    本院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採個別劑量監測,由主管機關所認可之人員劑量評定機構提供,單位主管於必要時,得給予協助人員個別劑量監測。

    單位主管應查明新進工作人員之劑量紀錄,並交給輻射安全室,離職人員由單位主管通知輻射安全室後,由輻射安全室向人員劑量評定機構,要求提供歷年來劑量紀錄,經核對無誤後影印,送交離職人員,並將正本保存在輻射安全室至少30年。

    知道自己懷孕之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告後,單位主管應立即評估其工作條件,以符合安全標準第十一條規定。

     

    高雄榮民總醫院輻射防護業務輪值表
    年 份 輻射防護委員會 輻射安全室 備 註

    2009年

    2010年

    核醫科 核醫科

    核醫科、放射腫瘤部、放射線部

    每兩年依序輪值輻射防護委員會及輻射安全室

    2011年

    2012年

    放射腫瘤部 放射腫瘤部  
    2013年 放射線部 放射線部

    依 2013年輻射防護委員會決議

    輻射安全室自 103 年固定由核醫科主責

    2014年 放射線部 核醫科

     

     

    2015年

    2016年

    核醫科 核醫科  

    2017年

    2018年

    放射腫瘤部 核醫科  

    2019年

    2020年

    放射線部 核醫科  

    2021年

    2022年

    核醫科 核醫科  

    2023年

    2024年

    放射腫瘤部 核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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