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安全室負責所有保存紀錄之整理作業,與相關單位之資訊交換窗口。
本院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採個別劑量監測,由主管機關所認可之人員劑量評定機構提供,單位主管於必要時,得給予協助人員個別劑量監測。
單位主管應查明新進工作人員之劑量紀錄,並交給輻射安全室,離職人員由單位主管通知輻射安全室後,由輻射安全室向人員劑量評定機構,要求提供歷年來劑量紀錄,經核對無誤後影印,送交離職人員,並將正本保存在輻射安全室至少30年。
知道自己懷孕之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向單位主管報告後,單位主管應立即評估其工作條件,以符合安全標準第十一條規定。
高雄榮民總醫院輻射防護業務輪值表
年 份 |
輻射防護委員會 |
輻射安全室 |
備 註 |
2009年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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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科 |
核醫科 |
核醫科、放射腫瘤部、放射線部
每兩年依序輪值輻射防護委員會及輻射安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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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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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腫瘤部 |
放射腫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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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放射線部 |
放射線部 |
依 2013年輻射防護委員會決議
輻射安全室自 103 年固定由核醫科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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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放射線部 |
核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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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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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科 |
核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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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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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腫瘤部 |
核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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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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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線部 |
核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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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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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科 |
核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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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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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腫瘤部 |
核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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