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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介紹與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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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介紹

    本院設立負責任AI執行小組,統籌AI產品之申請、審查、監管、諮詢服務及相關業務,並由精準暨智慧醫療管理會負責制定AI治理政策、審議重大案件及監督執行成效。 

    負責任AI執行小組: 

    組織成員: 

    (一)行政組

    1.組長(兼任):由院部長官指派高階管理人擔任,負責負責任 AI 執行小組整體運作與決策。 

    2.副組長(兼任):由小組組長指派人員擔任,協助執行負責任 AI 執行小組職責。 

    3.行政人員(兼任):由小組組長指派人員擔任,協助行政相關業務。 

    (二)常設委員 

    (三)臨床委員(非常設委員): 依申請案需求出席

    組織架構

    高榮負責任 AI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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