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介紹
本院設立負責任AI執行小組,統籌AI產品之申請、審查、監管、諮詢服務及相關業務,並由精準暨智慧醫療管理會負責制定AI治理政策、審議重大案件及監督執行成效。
負責任AI執行小組:
組織成員:
(一)行政組
1.組長(兼任):由院部長官指派高階管理人擔任,負責負責任 AI 執行小組整體運作與決策。
2.副組長(兼任):由小組組長指派人員擔任,協助執行負責任 AI 執行小組職責。
3.行政人員(兼任):由小組組長指派人員擔任,協助行政相關業務。
(二)常設委員
(三)臨床委員(非常設委員): 依申請案需求出席
組織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