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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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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標準為何?

    依據本院「國內出差旅費及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充作業規定」,各項費用支給標準如下:

             職 務

    等 級

    費 別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以下人員

     (第十四職等以下,包括約聘 (僱)人員、雇員、技工、駕 駛及工友)

    交 通 費

    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 之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 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 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 報支者,無須檢附。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住 宿 費

    每日上限

    2,400

    2,000

    檢據覈實報支。

    雜    費

    每日上限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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