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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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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銀機發票除了打上買受機關統一編號外,是否需要採購人的簽名或蓋私章?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第二款如僅列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品名並簽名證明。是以收銀機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明項目,則應通知補正,如不能補正而須由經手人註明,則應請其簽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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