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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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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費之支給標準為何?外聘委員如為遠地而來,是否得另支給其他費用?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學校邀請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得支給出席費。第5點規定: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2,500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第6點:依第2點規定邀請之學者專家,如係由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邀請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二、依本院107年3月6日高總計字第1070400042號函,經本院院部會議討論決議,邀請本院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事項會議之出席費仍維持修正前標準支給(2,000元為上限),院外委託、補助計畫亦同。如有特殊情形需逾2,000元上限標準,請各承辦單位敘明原因,簽奉核准後辦理。(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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