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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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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國外差旅費經費處理情形?

    一、國外差旅費包括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三項。
    二、上開三項差旅費,應依行政院頒布之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
    三、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及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其餘交通費,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四、出差人員生活費之報支,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30%限額內報支。
    五、辦公費: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等費用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覆實報支。
    六、國外差旅費如有不敷支用,依原研究計畫核定之國外差旅費金額支給。
    七、因公出國、返國或在國外出差,在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到達地點,應一律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但有班機客位已售滿、無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飛航、轉機等待時間超過四小時、無法銜接轉運或其它特殊情況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經機關首長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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