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院「國內出差旅費及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充作業規定」,各項費用支給標準如下:
職 務
等 級
費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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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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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級以下人員
(第十四職等以下,包括約聘 (僱)人員、雇員、技工、駕 駛及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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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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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 之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 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 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 報支者,無須檢附。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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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費
每日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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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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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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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據覈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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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費
每日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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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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