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提支出憑證審核問題,說明如下: 一、查「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統一發票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是以負責人姓名並非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必要具備項目。 二、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為營業人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品名及數量、單價及總價、開立統一發票日期、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亦未要求應載明負責人姓名,是以取得之統一發票所加蓋之專用章如無負責人姓名,應不影響該統一發票之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