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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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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核定出差期間,如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出差旅費如何報支?

    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同要點第9點及第12點亦規定,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得報支住宿費;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準此,交通費之報支應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作為報支起訖點,出差人員如在原核定出差之日程及經費範圍內,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得在不重複支領原則下,核實報支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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