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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評鑑持續性監測指標依其特性分為10個面向,共計45項指標,醫事人力監測項目共計13項。依醫院評鑑基準條文、醫院層級及屬性,除未提供之服務項目外,其餘指標皆須進行填報。
「醫院評鑑持續性監測指標操作型定義手冊」最新版本於109年 05月 01日修訂,提供醫院參考。
引用自:醫策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