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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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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配合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嚴重的藥物副作用(也可稱為藥害),都可以提出藥害救濟的申請。嚴重的藥害指以下三種類別:

    1. 嚴重疾病(指因藥物副作用而需住院、延長住院時間、需作處置以防止永久性傷害)
    2. 障礙(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3. 死亡

    一般藥物造成之藥害,欲申請藥害救濟時,請務必通報此藥物不良反應至本院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全國藥物不良反應中心。

    疫苗導致之藥害申請方式與途徑並不適用藥害救濟法,而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另有救濟補償機制,因此務必要確認病人施打疫苗處所及後續處理處所,並填寫疫苗不良事件通報表送交至轄區衛生所,並通報本院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協助申請藥害救濟前請務必先聯絡本院藥學部藥物不良反應專責藥師(分機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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