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高雄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保存並延續本院先進前輩在醫學界、學術界之卓越成就,以及發展歷程有關之資料,並作為接待外賓及公關需求、院際(機構)交流及觀摩參觀等使用,成立院史廳。
二、院史廳地點:本院醫療大樓六樓院史廳。
三、史料蒐集作業
(一)蒐集範圍:本院醫療、教學研究之特殊或具有歷史紀念價值儀器設備及各類文物,審定標準如下:
- 本院率先發展之醫療技術與使用之儀器設備,具有紀念性者。
- 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性政府單位或組織頒獎表揚之獎牌(杯、狀) 暨其所使用之代表性儀器設備。
- 特殊病例經本院治療成功,獲得國內外醫學界聲譽者,其所使用之代表性儀器設備。
- 具有教學研究歷史價值之儀器設備。
- 國家元首、高級官員至本院視察照片或接受醫療,具紀念性之照片及儀器設備。
- 歷任院長或國內外人士捐贈之文物器械,經審定足具保存價值者。
- 其他具有保存、紀念價值、經推薦審定合格者。
(二)蒐集作業程序:各單位欲提供作為院史廳保存之文物,應以會辦單經一級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交醫務企管部,辦理文物移交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