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衛教專欄

Print
    放射線治療-食道癌

    一、一般說明

      食道癌病患有吞嚥困難或體重減輕等症狀時,往往已是局部晚期或已有遠端轉移,以致影響手術的可行性;因此,有些病患可能會需要接受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醫師會依據食道腫瘤生長的部位(頸部、胸部上段、中段及下段)、病理型態、臨床期別、以及病患的身體狀況决定治療的方法。而放射線治療一般使用在下列幾種情形:
    1、手術後的放射線治療:食道腫瘤手術切除後,依病理報告腫瘤切除程度、附近淋巴結擴散等情形評估是否接受手術後的放射線治療。其療程約5~6週。
    2、同步化學與放射線治療:同時給予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其中有些病患會再合併手術切除。其療程約5~6週。
    3、單獨使用放射線治療:治療的效果雖不如前述同步化學與放射線治療,但是相關的副作用較少。常使用於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手術切除與化學治療的病患。其療程約5~6週。

    二、如何自我照顧

    放射線治療是局部的治療,其效果與副作用均是局部的,因此只會對照射的部位,如食道腫瘤與其附近的正常組織(例如:心臟、肺、氣管、脊髓等)有影響。副作用產生的輕重程度與腫瘤生長的位置、大小、侵犯的程度、放射線治療劑量、治療範圍大小以及有無同時給予化學治療有關。例如,若是食道癌原發部位位於食道的胸部上段且侵犯到氣管壁時,則放射線治療中或治療後發生氣管食道間瘻管的機會,就相較沒有侵犯到氣管壁的病患為高。另外腫瘤愈大,治療範圍相對愈大,照射範圍內正常組織的副作用也愈大。

    當治療中若有發燒、咳嗽、呼吸不適等症狀時,應隨時向醫師反應。而治療期間也需要有適當的營養補充,以胃造口或腸造口灌食的病患亦需做好造口照護。

    三、何時應就醫

    在放射線治療結束後,應定期門診追蹤,除了追蹤腫瘤控制的情形外,也需注意有無放射線治療產生的副作用。若在約診日期之前有任何不適,則需提前回診。

     

    警語:所有衛教資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無法取代醫師診斷與相關建議,若有身體不適,請您儘速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