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知道懷孕開始,就不斷有親友、家人、甚至大學同學問我:你在放射腫瘤科工作,輻射線不會對你和寶寶產生不好的影響嗎?這樣安全嗎?
或許是由於媒體的渲染,一般人一聽到「輻射線」三個字,總是會有致癌、畸胎等等不好的聯想;其實輻射線存在於自然環境中,是無所不在的,甚至在一定的能量以上,還能夠殺死癌細胞,治療癌症。不過若是再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長期接觸不必要的輻射線,的確是有其危險性。
美國輻射防護委員會(NCRP)建議:一旦確定懷孕,胎兒每月接受之輻射劑量不可超過0.5毫西弗;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也建議在整個懷孕過 程,母親腹部表皮的輻射劑量不可超過2毫西弗,這些建議都是為了減低嬰兒智能障礙、先天異常、與癌症發生的風險。另外對於沒有懷孕與還不確定有懷孕的生育 年齡之輻射工作相關婦女,美國輻射防護委員會與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並不建議需要特別的管制。
對我們在醫院工作的輻射相關工作人員而言,在工作場所一定要佩帶膠片配章,來監測我們所接受的輻射劑量,每個月送至主管機關核准的監測單位計讀;在正常情 況下,讀出來的值都低於環境背景值。所謂環境背景值,就是我們在一般的生活環境中,本來就會接受某一程度的輻射劑量,例如無所不在的宇宙射線;甚至日常接 觸的傳統電視、電腦螢幕(電子槍式),也都具有微量的輻射線。
至於放射線相關檢查方面,照一張骨盆腔的X光片,接受的輻射劑量平均為10毫西弗,已超過上述標準,所以在懷孕期間應盡量避免。至於電腦斷層(CT)的劑量更高,作一次腹部電腦斷層會接受平均25毫西弗的劑量,對於懷孕婦女來說,除非必要,否則應延緩至分娩後再安排。
所以針對生育年齡的婦女,若是要安排任何有關放射線的檢查或是治療,若有懷孕的可能,應主動告知醫師與放射師。為了避免胎兒少許的畸胎與致癌風險,我們會 安排生育年齡婦女在最適當的時間進行檢查,也就是所謂的「十日法則」:安排病患在月經開始十天內作檢查,因為這段時間較沒有懷孕的可能。至於放射治療方 面,對於懷孕婦女更是絕對禁止,一定要等到分娩後再治療。那接受放射治療後多久再懷孕才是安全的呢?這要視此患者還需不需要接受後續的化學治療而定,一般 而言,建議至少要等整體療程結束結束半年以上。
綜合以上所言,在有嚴密管制下的場所工作,或接受檢查與治療,只要多一點點小心,是非常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