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說明
肺癌在台灣是常見的惡性腫瘤。醫師會依據病理報告、臨床期別、以及病患的身體狀況决定治療的方法,而放射線治療一般使用在下列幾種情形:
1、手術後的放射線治療:肺腫瘤手術切除後,依病理報告腫瘤切除程度、附近淋巴結擴散等情形評估是否接受手術後的放射線治療,以增加腫瘤局部控制的效果,其療程約5~6週。
2、同步化學與放射線治療:未做手術的病患,同時給予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其療程約為6~7週。
3、單獨使用放射線治療:治療的效果不如前述同步化學與放射線治療,但是相關的副作用較少。常使用於身體狀況不適合接受手術切除與化學治療的病患。其療程約為6~7週。
4、立體定位消融放射治療(SABR):早期肺癌病患若是不適合手術與麻醉時可考慮此種治療,腫瘤局部控制效果佳,其療程大多於2週內完成。
二、如何自我照顧
放射線治療是局部的治療,治療效果是局部的,其副作用也是局部的,而且副作用是與治療的範圍大小及放射線劑量有關;因此,在治療胸部腫瘤時,病患並不會有噁心嘔吐、掉髮等症狀;相關症狀可能是咳嗽、吞嚥有異物感等,發生的時間大約在放射線治療後2~3週後;當整個療程結束後,這些急性的副作用大多會緩解改善。另外同時合併使用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的效果較佳,但是也需注意前面所提到的副作用可能也會較明顯。當治療中若有發燒、咳嗽、呼吸不適等症狀時,應隨時向醫師反應。而治療期間也需注意有適當的營養補充。
放射線治療後,治療的肺臟部位會有肺臟組織纖維化等晚期副作用,這一類副作用的輕重是依治療的範圍大小及放射線劑量而定,而肺臟組織纖維化發生後並不會隨時間而緩解消失。
三、何時應就醫
在放射線治療結束後,應定期門診追蹤,除了追蹤腫瘤控制的情形外,也需注意有無放射線治療產生的副作用。若在約診日期之前有任何不適,則需提前回診。
警語:所有衛教資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無法取代醫師診斷與相關建議,若有身體不適,請您儘速就醫,以免延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