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9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561號函,公告之「111-112年度醫院、診所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為凝聚醫療機構對於病人安全工作推展的共識,並設定醫院病安年度目標,讓全國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共同努力,並以醫療機構能持續向上提升為宗旨。
此外,醫院仍可依實際執行狀況與個別業務需求以及服務之特性,訂定適宜之作業規範,以符合各醫院臨床實務之需求。
轉載自衛生福利部病人安全資訊網 資料維護機構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