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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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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毛治療注意事項

    高雄榮民總醫院皮膚科一般衛教文件 

    科別 皮膚科 編號:18
    主題 除毛術前注意事項 111.12.26訂定
    製作單位 皮膚科 112.04.26審閱

    除毛術前注意事項

    1.治療前一週請暫停去角質及長時間曝曬陽光下。(如:打球、海邊、日光浴等。)

    2.治療前一週並暫停使用含果酸及A酸等酸類保養品及藥物。(如:美白藥膏。)

    3.如有光敏感、過敏體質(如:蕁麻疹或蟹足腫)務必事先告知醫師。

    4.如有懷孕、癲癇症、皰疹病史,或過去三個月曾服用類固醇藥物請主動告知。

    5.除毛當日請穿著寬鬆衣服。〈腋下:細肩帶或無袖衣服;下半身:禁穿彈性襪及靴子,以寬鬆或是輕便棉質較佳。〉

    6.如近期內(一個月)有施打其它雷射除毛,請先告知醫師。

     

    除毛術後注意事項

    1.治療後治療部位的毛不會立即掉,不可用夾子刻意去拔,以防發生毛囊發炎。

    2.除毛結束後,3天內若有毛髮長出,為正常現象。(因施打過雷射,剩餘毛幹因接觸到雷射,而退出於表面毛孔)。

    3.治療部位後皮膚會呈現乾燥或癢,請於治療部位塗抹保濕乳液。

    4.請做好防曬,避免過度曝曬及任意使用標示不清的藥物、去角質及過度按摩。

    5.治療部位顏色如有加深現象屬正常光學反應,並非每一個人都會發生色素沉著現象,只要做好防曬,就可以度過這個尷尬期。

    6.極少數人會在接受到治療後發生水泡現象,如有產生請勿將水泡擠破,保持乾燥並加強冰敷即可。

    7.治療後二星期內避免三溫暖、溫泉、烤箱、游泳活動,沐浴勿使用過度高溫的水。

    8.毛髮生長有生長週期,治療最少需3次以上,治療期間依個人膚況而定,治療後即可立即恢復正常活動,須間隔3~4星期以上。

     

    **若返家後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7-3422121*74314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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