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審:
(一)所有提案先送品質管理中心審查,如符合病安通報或醫品圈性質,循原訂流程續辦。
(二)承辦人收案後,依據提案類別進行初審,由品質管理中心審核提案人填寫的建議執行單位
之適當性,視需要會辦相關單位,若執行單位明確,依案件類別分別由行政、醫療、
教學副院長批示。
(三)符合提案者,則交由主責單位自主提交計劃書並執行之,計劃書需送交業務相關兩位
委員審核。
(四)執行追蹤:品質管理中心每年辦理追蹤審查,主責單位執行提案滿一年後需繳交成果
報告書,經委員審查及建議,對本院影響力較大之提案納入成效審查。
二、成效審查
(一)初審:安排主責單位於院務會議提報成效,由全院醫療及行政一級主管以4級(特優、優
良、良好、普通)進行投票。
(二)複審:由院部三位副院長及主任祕書,依複審評分表(附件七)進行評核,最後由院長核
定。
(三)確具成效者,院部長官於院務會議,頒發執行獎勵金並結案;如嗣因情勢變更礙難實施
者,得簽陳核定免與實施,並通知原提案人。
三、獎勵:
(一)提案獎:經初審通過案件(空白附件如下方),每案發給提案獎勵金100元,由品管中心每年彙整名單
簽請長官核定,撥入提案人薪資帳戶。
(二)計劃獎:每件提案計劃經業務相關的二位委員進行審查(空白附件如下方),經審核通過給予「專案計劃獎
勵金」(自主提案發放2,000元、政策指派發放1,000元)。
(三)成效獎:(如提案或執行情況不佳可從缺):
經初審通過且影響力較大,執行情況優良者,依據院部長官評分等級核發主責單位執行
獎勵金,另頒發獎狀一幀,於院務會議頒獎。
(四)執行前述績優提案係由團隊共同合作,有關獎勵則依貢獻度由小組成員共同討論分配獎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