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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重送、退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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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體接受、特殊情況下可接受與拒收標準 (PLM-QP-1501F06)

    1.拒收之標準:

    1.1檢體與檢驗單不符合

    1.2檢體有下列狀況

    • 容器不符
    • 開立錯誤之檢驗項目
    • 檢體量不符
    • 檢體運送及保存條件不符
    • 血中氣體、血中氨、乳酸之檢體未冰浴
    • 溶血、黃疸及脂血性檢體
    • 不當凝固之檢體
    • 精液檢體採集後超過30分鐘送檢
    • 阿米巴檢體未溫浴
    • 特殊檢驗項目未於規定時間內送達,例如 ( OC-Sputum細菌培養、Clostridium difficile 培養 2小時內 )
    • 體液檢體太黏稠,無法執行細胞計數
    • 冰浴

    1.3退件之檢體必須留下記錄並將資料存檔

    1.4退件前,如有必要請先與開單醫師聯絡

     

    2. 特殊情況下可接受之標準:

    2.1外傷急救病人之急作檢體

    2.2不易取得之檢體,如法醫學/腦脊髓液檢體等

    2.3重症新生兒之檢體

    2.4如有疑問請洽詢實驗室技術主管,分機電話6006或6021

    2.5特殊條件下接受之檢體,應於報告之備註欄上註明

     

    3. 可接受之標準:

    上述條件以外之檢體為可接受之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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