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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5年1月5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檢體包裝與送檢流程,請詳見內文說明。
    公告日期:115-01-02 發佈單位:病檢部

    1.針對疑似或確診之病患所採集之檢體(包含血液、體液、糞便、痰液及尿液),請採檢單位採集後須將檢體條碼貼至檢體管上,以單層塑膠袋包裝方可送出檢體,此類檢體需以人工方式送檢,不可用氣送的方式送檢。
    2.檢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抗原快篩檢體,每個檢體採獨立單層檢體袋包妥並且將袋口封緊,避免外溢;紙本檢驗單無須另外列印。運送檢體時需以人工方式送檢,不得使用氣送。
    3.檢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PCR檢體,要用病毒管(新冠病毒PCR檢驗專用),將瓶口蓋緊小心置放。每個檢體採獨立雙層檢體袋包妥並將袋口封緊,避免外溢,冰浴方式立刻送檢。需以人工方式送檢,不得使用氣送的方式送檢。
    4.血庫檢體請以人工方式運送,上班時間請送至檢體中心,夜間與假日請送至血庫。
    5.病理檢體請比照一般檢體送檢方式,檢體與檢驗單需以不同檢體袋分開包裝,放到病理傳送盒並上鎖才可送出檢體。

    下版日期:1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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