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殘障手冊的人,政府補助其自行負擔保險費之情形:
重度或極重度殘障者,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中度殘障者,中央政府補助1/2。設籍滿一年,高雄市政府補助另1/2。
輕度殘障者,中央政府補助1/4。設籍滿一年,高雄市政府補助另1/3。
領有身心殘障手冊者,到任何健保特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不分層級別),其部分負擔都是50元,不受轉診限制(呼籲小病仍應到基層診所就醫)。
※辦理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08447
無障礙車資補助:計程車車資補助及無障礙巴士
高雄市政府與凱旋大都會車隊簽約,24小時提供預約,電話(07)724-1111。搭乘前需攜帶攜帶本市博愛卡。
無障礙計程車單趟次車資100元以下補貼18元(扣1段次),101元至200元,補貼36元(扣2段次),201元以上補貼54元(扣3段次),與補助市營公 車、船及民營客運市區路段每月併計共100段次。
申請無障礙巴士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即可搭乘。復康巴士預約專線:07-3601160(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優惠
本市籍已申領加註車號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即可享有優惠。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及所屬轄管15處立體停車場(電話︰2299836)
103年3月31日前:停於路邊停車場者,免收取停車費,停放於高費率停車格1時內者,免收取停車費,逾1小時者,應以其全部停車時數費用扣減第1小時免 費金額計費。
103年4月1日起:停放於路邊停車場者,前4小時免收取停車費,第5小時起全額收費;停放於高費率停車格1小時內者,免收取停車費,逾1小時者,應以其 全部停車時數費用扣減第1小時免費金額計費。如為機車收費車格,免收取停車費。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可至各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即可)
條件:
補助金額: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申請-(申請前不得先購買或裝配輔助器具)
※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
連絡電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四維行政中心-3373390)
所需資料:
現金給付之社會保險補助
服務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參加國保、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等社會保險者。
補助國保保險費自付額
極重度、重度障礙者全額補助。
中度障礙者補助70%。
輕度障礙者補助55%。
補助公保、勞保、農保、軍保保險費自付額
極重度、重度障礙者全額補助。
中度障礙者補助50%。
輕度障礙者補助25%。
符合補助資格者,由投保單位主動辦理,民眾無需申請,逕自減免。
逕洽各投保單位辦理。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7-3374)
高雄市失能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照顧補助申請書.doc
高雄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