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

轉介之社會資源

  1. 中華民國肺動脈高血壓關心協會

    聯繫電話:07-3422121# 5020

    諮詢電子信箱:pah10046@yahoo.com.tw

    1. 權益爭取

    2. 衛生教育

    3. 醫療諮詢

  2. 罕見疾病基金會 (需符合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北區聯繫電話:02-2521-0717分機162

    中區聯繫電話:04-2236-3595分機15

    南區聯繫電話:07-229-8311 分機14

    1. 需符合疾病條件後,辦理入會(需疾病診斷證明、填寫入會表格)

    2. 提供經濟支援

    3. 短期在宅服務(如:復健、心理諮商)

    4. 辦理舒壓休閒活動

    5. 提供疾病相關的衛生教育講座

    6. 病友經驗分享

    7. 病友進修、子女、子女同學友善扶持獎學金

    8. 微型意外保險申請

    9. 階段性安養服務-外籍勞工、機構安置

    10. 就業媒合

    11. 成立原發性肺動脈高壓(PAH)聯誼會

      1. 一年舉辦兩次年會,邀請醫師做衛生教育

      2. 舉辦放鬆的聯誼活動,交流病友資訊)

器官捐贈資訊

  1. 器官捐贈的意義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 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2. 器官捐贈的範圍
    組織捐贈:人體可供移植的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
    器官捐贈:目前國內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臟、肺臟、腎臟、肝臟、胰臟等器官。移植手術可幫助器官衰竭的病患因他人的器官捐贈而獲得新生命。

  3. 器官捐贈的種類
    活體捐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佈後,是指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成功率較高。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配偶是指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者,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至於有特殊急迫情形,經由醫師與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審慎評估,則可例外捐贈部分肝臟於五親等以內之姻親,但須受上述相同之限制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屍體捐贈:腦死病患無償捐贈給他人。

  4. 那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可捐贈的人體器官有心臟、肝臟、肺臟、心肺、腎臟、胰臟等,組織包括骨、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軟骨組織、肌腱等,骨骼用來修補由於腫瘤或癌造成的骨損傷。眼角膜挽救眼角膜受損造成的視力損傷、失明。捐贈的皮膚做植皮手術可以拯救嚴重燒傷的病人。利用捐贈的心瓣膜為先天性瓣膜缺損的孩子做心瓣膜修補,可以恢復心臟的功能。 

  5. 器官捐贈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不是實際年齡。過去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75歲,但也有個案80歲以上仍能捐器官。下列是每一種器官 粗略的年齡限制:


    65歲

    65歲

    65歲

    70歲

    70歲
    眼角膜
    80歲


    至於年齡的下限,活體捐贈通常以成年人為原則,屍體捐贈則沒有絕對的年齡下限,視捐贈器官及組織之可用性而定。 
    捐贈者若是因病腦死,則只能摘取器官捐贈同意書上填寫之器官或組織;若是因意外導致腦死,則只能摘取檢察官同意書上所填寫的器官或組織。 

    由於人體組織細胞須不停地利用氧氣,進行代謝作用以維持正常功能。而人體器官在缺血的情況之狀態下很容易受損,在正常體溫下,器官缺血數分鐘後就因功能受損而不適合移植,維持捐贈者之器官於正常血液循環,可避免溫缺血(warm ischemia)和減少器官功能受傷害之機會,而心、肺、肝、胰尤其不宜於摘取之後保存太久。因此,捐贈者一經腦死判定確定之後,各種器官移植團隊會盡速整合,於最短的時間內在手術室內進行摘取器官,取出之後以無菌方式暫時保存在低溫之保存液,以減少細胞之代謝速率,使細胞對氧氣及養份之需求降低,如此,可以延長器官保存時間,並配合院際間長途運送,以利移植手術之進行。 

    器官或組織摘取之後,醫生會在捐贈者四肢放入支撐物,並仔細縫合傷口,讓捐贈者保持完整的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