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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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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105-10-08       
    服務項目 
    • 醫療性照顧   

    • 藥物治療(含長效針劑注射)   

    • 疾病及藥物衛教   

    • 定期精神檢查及評估處置   

    • 特殊狀況之危機處理

      (針對無法配合居家治療之個案視情況提供強制社區治療)

    • 個案返診或再入院之評估與連繫  

    • 提供電話諮詢  

    • 支持性照顧  

    • 個案及家屬之心理支持  

    • 協助個案與家屬成員間之溝通  

    • 擬定個案復健計畫   

    • 協助個案適應社會,回歸社會   

    • 提供社會資源或轉介   

     服務時間 
    • 每月一至二次居家訪視,訪視時間為週一到週五

    • 上班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30分)聯絡電話:(07)3422121轉72145 

    • 若遇臨時緊急狀況需求,一般夜間、週六及 假日則請家屬電話聯絡精神科病房或直接送本院急診處置

    服務流程 
    • 有居家治療需求且符合健保局規範者在急性病房由醫師轉介,或至門診掛號,經由醫師評估後轉介,通過健保局審核、家屬能夠協助配合者

     收費標準 
    • 訪視、藥品費:依健保局規定收取醫師、護理師訪視及藥品費用之部分負擔 

    • 衛材費:依健保局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 榮民、重大傷病、福保者免費   

    服務區域 
    • 居住地距離醫院30分鐘車程  

    服務對象

      具下列問題者 :

    • 精神疾病嚴重個案或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之及精神疾病病患且拒絕就醫  

    • 無病識感有中斷治療之虞   

    • 精神功能嚴重退化,需持續醫療照護‚服藥不規則或拒絕服藥需進一步居家指導或治療(施打長效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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