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回聘研究型主治醫師 評核成績達 85 分含以上者,以全院師二級主治醫師專勤獎金平均值為發放上限。 評核成績達 75 分以上、未滿 85 分者,按平均值八成核發。 評核成績達 65 分以上、未滿 75 分者,按平均值七成核發。 評核成績未達 65 分者,由教學研究部提出專案檢討,報請院方核議處置。 年滿 76 歲至 80 歲含者,專勤獎金一律採定額給付,每月新臺幣 10 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