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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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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5年4月1日起,人體試驗計畫受試者將接受輻射檢查且屬於非常規檢查或治療者,應檢附本院輻射人體試驗研究申請同意書送審。

    1.依據2024年第2次輻射防護委員會提案五主席裁示辦理。

    2.由受試者保護中心為窗口,請試驗/研究團隊檢送本院輻射人體試驗研究申請同意書正本(需計畫主持人簽名)、輻射劑量計算證明(紙本及電子檔)及受試者同意書,各一式2份至受試者保護中心,由受試者保護中心轉交輻射防護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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